用户协议
感谢您选择注册并使用百词斩,在使用“百词斩”软件及相关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您注意的可能存在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等重要内容的条款),并确认承诺同意遵守本协议之全部约定。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如果您未申请注册流程,或者在本协议生效前已成为我方平台的注册用户,当您通过访问和/或使用我方平台或者接受我方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时,将视为您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否则请您不要访问或使用我方平台。
本协议由您与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于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在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签署并生效。
一、协议条款的确认及接受
1.1 百词斩(包括网址为百词斩www.baicizhan.com 的网站,以及可在iOS 系统及Android 系统中运行的名为“百词斩”及我方不时推出的其他相关客户端,以下简称"我方平台"或“百词斩”)由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运营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百词斩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1.2 您确认同意本协议(协议文本包括《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儿童隐私政策》及百词斩已公示或将来公示的各项规则及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平台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以及各平台在频道、活动页面、帮助中心等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说明、公告等),所有前述协议、规则及提示乃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构成用户使用百词斩及相关服务的整体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时,本协议在您与本公司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您成为百词斩正式用户。
1.3 用户应当按照百词斩的指定网站或指定方式下载安装本软件产品。谨防在非指定网站下载本软件,以免移动终端设备感染能破坏用户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程序。如果用户从未经百词斩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百词斩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4 用户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本软件版本,否则,由于软件与设备型号不相匹配所导致的任何软件问题、设备问题或损害,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5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百词斩有权不时地为您提供本软件替换、修改、升级版本,也有权为替换、修改或升级收取费用,但将收费提前征得您的同意。软件新版本发布后,百词斩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的继续可用。
二、账户注册与使用
2.1 您确认,在您开始使用/注册程序使用我方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特别提醒: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请在您的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下访问和/或使用我方平台。未成年人使用我方平台的行为视为其已获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认可。
2.2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我方平台账户并成为我方平台用户。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我方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我方平台。
2.3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我方同意,并符合我方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才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2.4 为使您更好地使用我方平台的各项服务,您需按照我方平台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2.5 如您的账户在任何连续 180 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您在购买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 180 日内未实际使用,我方有权予以进行账户回收等处理,您的账户将不能再登录我方任一平台,相应服务同时终止。我方在对此类账户进行处理前,将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站内消息、客户端推送信息等方式通知您。
2.6 在使用我方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我方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经实名认证后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以便我方在必要时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证和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7 您所设置的账户名称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方平台规则关于账户名称信息的管理规定,否则我方可对您的账户进行暂停使用或注销等处理,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2.8 您理解并承诺,您的账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模仿、冒用、关联组织机构或社会名人等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9 您同意并授权,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以及确保您的账户安全,我方可以根据您提供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等情况的查询。
2.10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我方对部分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我方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如我方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或您未按照我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或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2.11 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保管。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我方平台。
2.12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2.13 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名称、密码,不应将账户转让、出售、出租、出借或分享予他人使用,否则百词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时封停或永久查封此账户。当您的账户名称或密码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时,您应立即通知百词斩,否则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您同意当存在多个设备登录您的账户时,百词斩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冻结您的账户、限制付费功能等。
2.14 除我方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发布评价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2.15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访问和/或使用我方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我方。您理解我方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除我方存在过错外,我方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内容
本公司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及使用需求开发不同的应用程序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设备及需求状况从合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各大应用市场、我方官网)获取、下载、安装合适的版本。
本公司的服务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百词斩保留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百词斩不承担因业务调整给您造成的损失。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我方平台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百词斩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不接受服务调整,请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您的继续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调整服务的完全同意且承诺遵守。
3.1 付费课程服务
3.1.1 我方课程服务具体内容以我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您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课程服务套餐,享受相应的课程服务;具体规则以您与我方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及/或我方平台公示的内容为准。
3.1.2 每种课程服务套餐均有不同的费用标准,每种费用标准包含不同的服务内容。我方有权对课程服务费用及所提供内容作出调整,并于我方平台上以公示的形式生效。课程服务套餐的费用标准及所包含的课程内容与服务项目以实际购买时我方平台所示内容为准。
3.1.3 所购买的课程服务套餐将于您付清全额费用后开通使用,我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1.4 您知悉并同意,百词斩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即时通信等方式,向您发送相关活动的信息;
3.1.5 您理解,您所支付的费用仅包含所购买的课程服务,除此之外与课程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调制解调器或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网络信息费、电话费等)均由您自行负担。
3.2 商品
3.2.1 商品信息
3.2.1.1 本公司通过其自建的“百词斩商城”运营系统,为您提供商品交易、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除此之外,“百词斩商城”所不时推出的新商品和新服务均属于本协议的调整范围。
3.2.1.2 “百词斩商城”上所发布的一切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文字说明,均供您决定是否订购商品,一旦您在决定订购商品后通过我方平台提交订单,即表明您向本公司发出了明确的购买该商品的意图。本公司有义务最大限度的提高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但是您认同,由于信息复杂、信息量庞大以及互联网技术问题,商品信息出现误差或错误在所难免。因此,本公司不必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2.1.4 为最大限度的提高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有权利对商品信息进行不间断的监测、修改或删除,您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当您通过我方平台提交订单后,商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您不得以变更后的商品信息主张权利或要求本公司承担责任。因我方平台或互联网技术性问题导致商品信息发生错误的,本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订单或作其它处理。
3.2.1.5 本公司不对商品的适用性及商品能够满足您的特定需求做任何保证。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商品和相关服务,本公司可以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展示商品,但是您应当认同图片或视频与真实商品之间可能具有直观上的差异性。
3.2.2 商品订购
3.2.2.1 如果您使用“百词斩商城”购买商品或相关服务,请务必依据系统程序填写并提交订单。当您提交订单后,我方平台将自动向您发送确认信息。无论您所收到确认信息如何描述,该等确认信息仅表示“百词斩商城”已经收到您的订单要约。
3.2.2.2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请在购买商品或相关服务之前,务必认真了解有关商品的所有信息。当您使用“百词斩商城”购买商品或相关服务时,请务必依据本协议及我方平台程序进行操作。您不得以不了解本协议及系统程序为由主张订单无效或可撤销。
3.2.2.3 “百词斩商城”收到您的订单后,并不代表您与本公司合同成立,您的订单将会列入待支付状态。您完成订单相应支付后,订单成立,本公司将根据订单安排商品发货。经审核,如出现订购或拟订购的商品数量超过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下单不支付、不完全支付或者选择延迟等方式违规占库存等违规行为,本公司有权单方面操作取消订单。如果本公司认为订单存在疑问,无论您是否已经支付价款,本公司均有权单方面取消订单,或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沟通渠道要求您变更订单。
3.2.2.4 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无法避免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中出现缺货情况;如您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您有权取消订单,若您已经付款,将为您办理退款。
3.2.2.5 如果“百词斩商城”推出预订商品,您可以根据网站的相关预订规则提交订单。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订单,如果接受订单,本公司将按照预订规则和您的合理要求向您安排第三方物流配送商品。
3.2.2.6 当您提交订单时,请务必确认商品信息和价格信息。本公司对商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作出变动的,不再特别作出通知或说明。
3.2.2.7 当您提交的订单未支付达到一定数量时,您将不能再下新的订单,除非您取消未支付订单或完成支付以减少未支付订单数。
3.2.2.8 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拒绝、取消或不接受订单的,您同意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但是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2.2.9 您同意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电话、即时通信等形式,向您及您指定的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信息、活动信息、服务信息、规则变更通知等信息,以便您及时掌握购物、消费及商品信息,享受更好的服务。
3.2.3 商品价格
3.2.3.1 为方便您选购商品,本公司会在网站的相应位置公布商品价格。当您订购商品并提交订单后,您所收到的来自“百词斩商城”的确认信息将包含相应的商品价格信息。
3.2.3.2 商品价格为含税价,运费另行收取。运费的具体结算以特殊条款的规定以及“百词斩商城”向您发出的说明为准。
3.2.3.3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时的变更商品价格。如果价格变更发生在您提交订单之前,您所订购商品的价格以变更后的价格为准。如果您提交订单后发生了价格变更,您所订购商品的价格以您提交订单时的价格为准。
3.2.3.4 提交订单后,本公司发现由于人工操作失误或技术问题导致定价错误,您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您所订购商品的正确价格(以“百词斩商城”对相应商品价格的再次公布为准,下同)低于错误定价,本公司有义务按较低价格收取您的付款。
(2)如果您所订购商品的正确价格高于错误定价,本公司将会与您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取消订单或停止发货的处理,此时,您也有权取消订单。
3.2.3.5 “市场价”或横线划去的价格不同于原价,其是方便您购物时参考的预估市场价,而非我方平台在降价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
3.2.4 促销
3.2.4.1 促销活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本公司针对某些商品作让利处理或针对消费者群体开展的优惠激励措施。
3.2.4.2 促销形式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某些商品集合内的满减、满返和满增;
(2)相对于原网站定价的直接降价;
(3)在结算时使用优惠券抵扣订单金额;
(4)其它符合3.2.4.1条约定的情形。
3.2.4.3 促销活动的目的是为满足您及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一切以牟利、排挤竞争为意图或者为达到其它恶意目的的参与行为均不予接受。使用同一账户参与促销活动时,应在促销活动限购数量(如有)内下单,超过份数限制的订单作无效处理,本公司有权取消或停止发货。
3.2.4.4 本公司发现与促销活动相关的订单中的配送地址相同或相近的,相关订单无效,本公司有权取消或停止发货。本公司发现与促销活动相关的订单中的收货人信息相同或相近的,相关订单无效,本公司有权取消或停止发货。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有恶意参加促销活动的,相关订单无效,百词斩商城有权取消或停止发货。
3.2.4.5 本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时所临时发布的活动规则与上述不一致的,以临时发布的规则为准。
3.2.5 配送
3.2.5.1 您授权本公司自行委托物流合作方进行物流配送服务,您同意不选择其它物流、快递或邮政单位配送商品。
3.2.5.2 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收货人信息及您在备注信息栏中填写的合理信息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如果收货人不是您本人,收货人的行为即为您本人的行为,收货人与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2.5.3 订单生成后,您通过与本公司的沟通变更了收货人信息或备注信息的,实际配送服务将依据您变更后的信息作出安排。
3.2.5.4 物流配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本公司不对配送时间做出承诺。
四、服务使用规则
4.1 禁止的内容
4.1.1 您理解并保证您在我方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头像、个人简介等信息)不含有以下内容: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 含有虚假、诈骗、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针对种族、国家、民族、宗教、性别、年龄、地缘、性取向、生理特征的歧视和仇恨言论;
· 含有传教行为、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等内容;
· 含有百词斩认为不适合在百词斩展示的内容的。
4.1.2 如果您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含有以上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内容的,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将直接承担以上违法或侵权行为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我方造成不利后果的,您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我方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损害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4.2 用户义务与责任
4.2.1 您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 未经我方同意,向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转让、出借、许可使用、出售全部或部分服务;
· 侵害我方的企业声誉、信用、商标权、著作权等各项合法权利;
· 妨碍我方提供服务的行为;
· 利用我方服务进行营利及投机行为;
· 犯罪行为及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 使用不恰当语言或行为侮辱、骚扰他人的行为;
· 以任何方式打探或窃取我方商业机密的行为;
·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其它我方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4.2.2 您承诺:
遵守所有关于使用网络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网络协议、程序和惯例;不得利用我方平台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 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信息;
· 不利于国家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内容;
· 任何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 任何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
· 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
· 损害我方声誉或商业利益的信息。
4.2.3 未经允许,不得对我方平台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2.4 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2.5 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4.2.6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禁止实施的行为。
4.3 服务规范
4.3.1 您可通过我方平台服务在我方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程序、图形、图片、声音、音乐、视频、音视频、链接等信息或其他资料(下称“内容”),但您需对此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除非有相反证明,我方将您视为您在我方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的版权拥有人。您使用我方平台服务上传、发布或传输内容即代表了您有权且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授予我方对该内容享有存储、使用、发布、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等权利;将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技术中的权利;对您的上传、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向您的计算机终端、移动通讯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通讯设备如手机和智能平板电脑等)、手持数字影音播放设备、电视接收设备(模拟信号接收设备、数字信号接收设备、数字电视、IPTV、带互联网接入功能的播放设备等)等提供信息的下载、点播、数据传输、移动视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SMS、MMS、WAP、IVR、Streaming、3G、手机视频等无线服务)、及其相关的宣传和推广等服务的权利;以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的权利。
为方便您使用我方和我方关联公司的其他相关服务, 您授权我方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我方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我方关联公司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我方关联公司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4.3.2 您理解并知晓在使用我方平台服务时,所接触的内容和信息来源广泛,我方无法对该内容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正当性负责。您理解并认可您可能会接触到不正确的、令人不快的、不适当的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和信息,您不会以此追究我方的相关责任。我方不对用户在我方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任何内容和信息背书、推荐或表达观点,也不对任何内容和信息的错误、瑕疵及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您对内容和信息的任何使用需自行承担相关的风险。
4.3.3 您同意我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我方平台的任何位置上投放广告,在您上传、传播的内容中投放广告),您同意接受我方通过电子邮件、站内短信、手机短信、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3.4 您同意在使用我方平台服务过程中,遵守以下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我方一旦合理地认为您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五、第三方链接
5.1 我方平台服务可能会包含与其他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我方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的内容、隐私政策和活动无权控制、审查或修改,您因使用或依赖前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方建议您在离开我方平台,访问其他网站或资源前仔细阅读其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六、知识产权
6.1 百词斩就本软件给予用户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以及非独占性的许可。
6.2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移动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但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安装、使用、运行本软件,不可以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设备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如果需要进行商业性的销售、复制和散发,例如软件预装和捆绑,必须获得百词斩的书面授权和许可。
6.3 用户不得未经百词斩许可,将本软件安装在未经百词斩明示许可的其他终端设备上,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游戏机、电视机、DVD 机等。
6.4 用户可以为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目的复制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用作备份。备份副本必须包含原软件中含有的所有著作权信息。
6.5 除非另有约定或我方另行声明,我方平台内的所有内容(用户依法享有版权的内容除外)、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我方或我方关联公司所有。未经我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6.6 我方平台的 Logo、图形及其组合,以及我方平台的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我方或我方关联公司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的商标,未经我方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6.7 我方对我方专有内容、原创内容和其他通过授权取得的独占或独家内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未经我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载、传播和提供观看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我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6.8 您了解并同意,经由本平台向您呈现之广告或推广信息等信息所包含之内容,亦受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专属权利之法律保护。未经我方明示授权,您不得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服务或软件之任何部分或全部,或据以制作衍生著作,或使用擅自修改后的软件等。我方仅授予您个人、不可移转及非专属之使用权,使您得于在手机等终端使用其软件之目的,您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改编、翻译、创作衍生著作、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传播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或出售、转让、再授权或提供软件设定担保,或以其它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将通过由我方所提供的界面而非任何其它途径使用本服务。
七、违约责任
7.1 违约认定
7.1.1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 使用我方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不时修订的本协议约定)的。
7.2.2 为适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可在我方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我方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7.2 违约处理措施
7.2.1 您在我方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和信息构成违约的,我方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内容和信息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或对您的账户进行暂停使用、查封、注销等处理。
7.2.2 您在我方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我方平台上实施但对我方平台及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我方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的账户执行限制参加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我方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7.2.3 如果您在我方平台上的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方可依法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并提交您的使用记录和其他信息。
7.3 赔偿责任
7.3.1 如您的行为使我方及/或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我方及/或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7.3.2 如您的行为使我方及/或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我方及/或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八、服务终止
8.1 终止的情形
8.1.1 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 在满足我方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等清理条件时,您自行注销您的账户的;
· 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 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我方平台服务,且符合我方平台终止条件的。
8.2 出现以下情况时,我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
·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方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 您转让本人账户、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内容和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我方依据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 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我方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我方依据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 您注册数据中内容是虚假或不存在的,我方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如我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有权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我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 您的账户被我方依据本协议进行注销等清理的;
· 您在我方平台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 用户协议更新时,您明示不愿接受新的用户协议的;
·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可预见、或可以预见但不能避免并或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 本公司发现您连续1个月内注册用户数量超过10个的;
· 本公司发现您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而注册用户的,或者本公司发现您有其它恶意目的注册用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 本公司发现您恶意注册用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 本公司发现您对订单多次恶意拒收,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 您注册账户后,连续180天不使用该账户的;
· 您的言论行为违反第4.1条规则或第4.2条规则的;
· 其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应当终止服务或我方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8.3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8.3.1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我方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8.3.2 本协议终止后,您在百词斩充值的学习币,账户下已获得的铜板与铜板兑换的相关优惠券,以及“百词斩商城”上的积分、优惠券和礼品卡均失效,本公司不予兑现。
8.3.3 本协议终止后,我方享有下列权利:
· 停止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但可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我方平台的其他内容和信息;
·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九、责任范围
9.1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我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我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 我方向您免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 我方向您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 对于您因账户或密码泄露造成的各种损失;
· 我方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我方平台服务,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黑客活动、计算机病毒、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
· 我方依据本协议第 8.2 条终止服务时。
9.2 我方拒绝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我方不担保服务一定能够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因各种客观原因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均不作担保,由您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风险和责任。(无论我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9.3 您理解并同意,因我方过错导致您不能享受相应服务,我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最高限为您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无论我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十、隐私保护政策
10.1 详见我方平台公示的《隐私政策》《儿童隐私政策》
十一、协议的变更
11.1 我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我方平台服务变化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或我方平台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平台规则(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11.2 如您对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我方平台服务;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我方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十二、通知
12.1 您同意我方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 公示的文案;
· 站内消息、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 向您预留于我方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函件等。
十三、法律与管辖
13.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本协议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解释。如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裁定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3.2 您因使用我方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我方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联系我们
14.1 您在使用百词斩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对本协议有任何的疑义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真诚地处理您的投诉及建议。
公司名称: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tucao@baicizhan.com
联系电话:028-6198 6359 (工作日9:30-12:00, 14:00-18:30)



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百词斩客户端(百词斩App、百词斩网页)相关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端(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信息分级
分级:根据投诉举报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将投诉举报事件分为四级。其中:
1.第一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2. 第二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但影响有限的行为。
3. 第三级:违反国家政策文件,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4. 第四级: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四)举报方式
1.百词斩客户端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可根据各版块精准投诉、举报;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61986359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tucao@baicizhan.com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百词斩服务运营团队为本端(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法务合规部、技术中台等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本端(网)设置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本端(网)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端(网)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以上记录均报送百词斩服务运营团队,由百词斩服务运营团队统筹受理。 百词斩服务运营团队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1、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进行“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分级分类处置。
2、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3、不属于本端(网)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举报信息反馈
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在线索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涉政类举报线索,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举报线索,情况复杂的举报线索,根据线索需核实的时长,确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举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平台(以下简称“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四条 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六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仿冒性信息:
(一)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二)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三)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四)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第七条 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二)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三)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四)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第八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第九条 网站平台审核误导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源发新闻稿件;
(二)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三)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五)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六)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七)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第十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平台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威辟谣信息;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四)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五)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六)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八)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第十二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
(一)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二)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三)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四)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平台审核侮辱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泄密性信息:
(一)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平台审核泄密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三)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四)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五)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六)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七)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第十七条 网站平台审核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二)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三)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第十八条 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
第十九条 网站平台应当综合考虑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严重程度、发布频次、舆论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统一标准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条 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限时加私”措施:
(一)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
(二)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
(三)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一)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二)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三)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四)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五)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第二十三条 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一)假冒仿冒的;
(二)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
(三)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
(四)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 被举报主体对处置措施提出异议的,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被举报主体提供不侵权的相关证明,并依据双方举证综合判断、视情处置。
第二十五条 网站平台受理涉股东、高管、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等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应当报请省级网信部门审核。对重大事项,报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审核。
第二十六条 网站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 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层级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八条 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相关账号处置情况,定期报送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